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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旧版证书申请颁发新版证书须知


2014-12-18 17:00: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持旧版证书申请颁发新版证书须知

一、 登录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颁发新版证书系统。
二、此次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
三、申请对象
2009年9月15日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五、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1. 对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到原证书管理的财政部门办理“新版证书”颁发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
(2)申请人员的“旧版证书”原件;
(3)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
2. 对未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持证人员到原证书管理的财政部门办理“新版证书”颁发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
(2)“旧版证书”原件;
(3)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3张。
六、受理部门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地的各设区市财政管理部门。
七、申请证书流程
1.申请人员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按照页面提示打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完成申请表内要求的内容;
2.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受理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八、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对原未注册,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人员,在办理“新版证书”颁发手续时,需进行上岗注册登记。
2. 对“旧版证书”已注册,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在办理“新版证书”时,需进行离岗备案登记。
3. 对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先在系统中填写完变更内容后再打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
4. 已完成2007-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的持证人员,持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在办理换证时一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登记,财政部门在其颁发的“新版证书”上予以记载。
5. 申请人员在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按照页面提示打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和《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6.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全部设为5毫米,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7. “旧版证书”换发“新版证书”的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
8. 颁发“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9.申请表上照片必须为打印的电子照片,携带的彩色照片与电子照片为同底版的正规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标准请参看照片采集页面图示。
10.凡2010年9月1日前已填写申请信息但尚未办理证书的,须重新填写注册信息和变更信息并点击“确定”,并重新打印申请表。(填写变更信息时请仔细辨识全日制学历学位和非全日制学历学位等,如无则选择“无”)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注册登记:现已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持证人员,应先进行网上上岗注册登记,持打印的《注册登记表》(打印两份,由所在单位签写意见并盖章,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已经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应在网上进行离岗备案登记,持打印的《注册登记表》(打印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和“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注销原注册登记。
2. 调转登记: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岗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先进行网上调转登记,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打印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手续。
(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且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应先进行网上调转登记,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打印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变更登记表》(打印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证书”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及时更新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对外提供更真实、准确的情况。
4. 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有接受新《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学习;在此基础上,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金融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接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后先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选择当年学习通过的课程。持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和“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相关内容见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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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76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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